镇宁自治县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3-31 贵州黔贤教育:整理发布 点击量:次
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机构及权限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申请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为镇宁自治县、黄果树镇户籍考生由镇宁自治县教育局组织认定。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在镇宁自治县的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若考试所在地为镇宁自治县,可在镇宁自治县教育局申请认定。
3.驻镇宁自治县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镇宁自治县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1.镇宁自治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安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镇宁自治县的,其现场确认及证书发放环节,由镇宁自治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或镇宁自治县中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镇宁自治县教育局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镇宁自治县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镇宁自治县教育局。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镇宁自治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注意: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西侧裙楼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镇宁自治县教育局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镇宁自治县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有镇宁自治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本人持身份证到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或镇宁自治县中医院体检并出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及申请学科)。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排序号写上所交材料名称)。
(三)证书领取(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结束后,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西侧裙楼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要求
凡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的网上填报,并按时到现场确认点完成个人信息的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
联 系 人:胡斌;
咨询电话:0851-36769619;
办理电话:0851-36229526
镇宁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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